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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建筑设计施工资质

发布时间:2015/07/08 业务介绍 浏览:0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资质转正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1)《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九)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一)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二)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

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