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案例 anli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客户案例 > 苏州天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关于2015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第三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苏州天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关于2015年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第三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7/10 客户案例 招聘职称 浏览:0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2日。

二、申报房地产估价资质机构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苏建审批公示【2015】第003号)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核意见 备注
1 苏州通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叁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地址) 同 意 符合
2 江苏万隆同济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贰级延续三年 同 意 符合
3 苏州天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核定壹级 同 意 符合
4 无锡市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叁级延续三年 同 意 符合
5 常州中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叁级延续三年 同 意 符合
6 昆山市志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叁级延续三年 同 意 符合
7 南京凯彼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叁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 不同意 1、孙冬明身份证非原件扫描;
2、李萍、万德祥身份证未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