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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7/08 客户案例 浏览: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提交材料

(一)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质升级的请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协办意见。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提交验资报告。

(五)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增加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职称证书须交验原件),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八)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配套费申报审核表。

(十二)完善的质量体系报告材料。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十四)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二)企业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统一接件。

(三)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开发办领导。

(四)市开发办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委。

(五)市城乡建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六)根据市城乡建委审批意见制证,并移交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及其它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0512-66501678

咨询电话:0512-66507678

承办机构: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